107/01/10 尊重智慧財產權

日期: 107年01月10 日(星期三)
地點:公司會議室
出席:吳采勳(花蓮縣記者公會理事長)、 方家偉 、傅維信 、金鴻翊、盧羽卉、林杰、張明聖、胡俊彥
主旨:尊重智慧財產權
首先推舉外部委員吳采勳擔任會議主席。
贊同:3票。 反對:0票。
會議內容:
1. 針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加強教育
2. 在影片的引用上,要做好版權查證的工作。
3. 針對近期新聞採訪所遭遇問題進行細部討論。
發言內容:
吳采勳: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為無形資產,包括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及經註冊或未註冊的設計權。 智慧財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,它更像是一種壟斷特權——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。實證經驗表明,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,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,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,其他公眾也能從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受益。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,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、競爭來獲得保護。
因為智慧財產權屬於專業項目,公司應該請專業講師的說明之下讓同仁深刻的瞭解,智慧財產的重要性,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以防他人抄襲,這實在是很重要。。
傅維信:智慧財產權的類別相當的廣,而跟新聞同仁比較有關的可能是影片或是文字方面,如果要引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有相關的認知,以合法的方式取得,避免因此而惹上官司。
方家偉:平日透過專業課程的舉行,讓同仁對於智慧財產權有深刻的認識,絕不可以貪圖方便在違法的情況下使用影片或是文字。

結論:智慧財產權認知的重要性,切勿因無知而觸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