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/12/10 不得造成警消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

日期: 107年12月10 日(星期一)
地點:公司會議室
出席:吳采勳(花蓮縣記者公會理事長)、 方家偉 、傅維信 、金鴻翊、盧羽卉、林杰、張明聖、徐立勤
主旨:不得造成警消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。
首先推舉外部委員傅維信擔任會議主席。
贊同:3票。 反對:0票。
會議內容:
1. 針對公共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採訪流程進行討論。
2. 針對新聞同仁的新聞觀念加強工作,提供更好的在職訓練模式,讓非新聞科系畢業同仁能夠更佳掌採訪的步驟。
3. 針對近期新聞採訪所遭遇問題進行細部討論。
發言內容:
傅維信:新聞同仁在進行公共安全事故採訪工作時,往往因為搶快而影響到警察、消防、醫護人員工作的執行,這一點值得注意,因為這些公務人員的工作緊急的時候可能都跟人命有關,採訪同仁應該尊重這些人員的工作,在不影響作業的情況下來執行自己的採訪工作,待現場狀況告一段落後再進行深度採訪。
吳采勳:對於同仁的在職訓練應該持續地加強,主管對於同仁在工安事故現場的採訪作業要提醒安全,不要讓自己成為新聞的主角。
方家偉:平日對於採訪安全就要不斷的提醒,注意自身的安全,而另一方面,在警消或是醫護人員執行工作的時候,採訪作業以不影響公務優先為原則。
臨時動議。

結論:尊重公務人員執行勤務的作業,以零干擾為原則